时间:2025-11-29 08:54:11 来源:AG九游会亚游集团
一、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在西宁特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宁特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更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做。除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外,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所持西宁特殊钢股份 有限公司100,000,000股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给青海省国 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 市公司持股比例发生的变化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许可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 施工;施工专业作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 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酒类经营 林木种子进出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草种生产 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和试验;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 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用钢 筋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 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 销售;紧固件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 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 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建 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特定种类设备出租;普通机械 设施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招投 标代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仓储 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的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柜台、摊位出租;停车场服务;住 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屋拆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农、林、牧、副、渔业专 业机械的销售;农业机械销售;花卉种植;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食 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森林改培;林业产品销售;草种植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农业机械服务;环境保 护专用设备销售;水污染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 污染防治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森 林经营和管护;草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物 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安全系 统监控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海国投持有青海三建100%股权,为其 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青海国投、青海三建的股权结构如下:青海国投直接持有青海三建的股权比例为100%、青海国投直接持有欣世置业的股权比例为100%、青海国投间接持有芜湖信泽海合伙份额的比例为93.39%。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青海国投、欣世置业、青海三建、芜湖信泽海构成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更是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基于其实际控制人青海国投关于集团内部的结构性调整,目的是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及提升协同支持效率的需要。
青海三建与青海国投已于2025年11月26日签署了编号为QHGT-ZBB-2025108的《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更系因执行上述协议导致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减少、持股票比例减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更外,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西宁特钢股份的计划。
若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更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信息公开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青海三建与青海国投已于2025年11月26日签署了编号为QHGT-ZBB-2025108的《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青海三建拟以持有的西宁特钢10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7%)抵偿欠付青海国投的债务。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上述协议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减少、持股票比例减少。
2025年10月21日,经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审议决议,同意青海三建以所持10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7%)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抵偿欠付青海国投的债务。
2025年10月24日,经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第十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决议,同意青海三建以所持西宁特钢10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7%)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抵偿欠付青海国投的债务。
2025年11月21日,经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西宁特钢10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7%)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抵偿欠付青海国投的关联负债,抵债的股票交易价格参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确定。抵债完成后,双方该笔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2025年11月26日,青海三建与青海国投签署了编号为QHGT-ZBB-2025108的《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青海国投拟以持有青海三建的债权抵偿本次交易应付青海三建持有的西宁特钢10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7%)受让价款。本次交易不涉及资金支付,本次权益变更将导致青海三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西宁特钢股份不存在被限售、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2025年9月26日,因青海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青海三建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青海国投及执行而导致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发生的变化。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更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西宁特钢股票的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别的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持股种类: 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 100,000,000股 持股票比例: 3.0721%
时间:2025年11月26日 方式:因执行《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青海省第三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发生权益变 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
(此页无正文,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更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